《回族文學》(雙月刊)創刊于1979年,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
《回族文學》是全國唯一以“回族”命名并公開發行的文學期刊,至今先后榮獲新疆期刊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優秀主編(社長)獎、優秀編輯獎等,所發表的作品先后被《小說月報》《小說選刊》《新華文摘》《散文選刊》《讀者》等選載。
《回族文學》是目前國內外研究回族文學藝術的中心陣地,是廣大回族作家、讀者了解回族歷史文化和人文地理的核心期刊。主要欄目:小說、散文、回族作家之窗、回族人物、美術、歲月鉤沉、佳作選萃、海外手記、西部風景線。該刊具有鮮明的民族性風貌,并注重文學性與文化性并重的辦刊思路,開辟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欄目。如推介優秀回族作家的“回族作家之窗”,轉載國內回族及有關作家和學者優秀作品的“佳作選萃”,介紹國內各類知名回族人物的“回族人物”,深入反映回族獨特歷史與文化面貌的“歲月鉤沉”,介紹阿拉伯世界歷史與文化面貌的“阿拉伯世界”。該刊深受國內各界回族讀者的喜愛,也是各民族讀者形象而深入了解回族文學與文化的一個獨特窗口,并成為國內外學術界研究中國回族文學與文化最重要的核心期刊。獲獎情況:第六屆新疆期刊獎。
1.《回族文學》文章標題:一般不超過300個漢字以內,必要時可以加副標題,最好并譯成英文。
2.《回族文學》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寫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寫單位名稱(一、二級單位)、所在城市(不是省會的城市前必須加省名)、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3.《回族文學》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100-200字為宜。
4.關鍵詞:3-5個,以分號相隔。
5.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過1萬字,用A4紙打印,正文用5號宋體。
7.數字用法: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少占篇幅,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字應注明資料來源。
9.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10.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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