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雙月刊)創刊于1982年,由長沙市文學藝術聯合會主辦,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本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大型文學期刊,一直在中國純文學刊物的行列中獨樹一幟,以其鮮明的特色贏得了經久不衰的盛譽,為繁榮湖南長沙的文學事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豎立了過硬的文學品牌,成為我市一張文化名片。以培養文學青年為已任,努力作當代文學愛好者的知音。
《創作》以培養文學青年為已任,努力作當代文學愛好者的知音。 2003年10月,有著25年歷史的《創作》雜志全面改版,亮出了“文字客”的嶄新旗號。“文字客”定位于一切有閱讀與寫作習慣,并追求人格品位和精神境界的人,旗下聚集了來自全國各地一大批年輕富有活力的文字玩家。本著“緊張時代,輕松文章”的改版宗旨,開設了諸如都市表情、專欄陣營、玩家手札、地久天長、我思我想、嶄新寫家等欄目,擁有一大批諸如陳村、安妮寶貝、黃愛東西、慕容雪村、布丁、王躍文、小寶、黃茵等著名固定作者,同時大量刊發新人作品。他們帶來了新鮮活潑、鋒芒畢露的現代文字。“文字客”全部刊載1000-3000字的短文,強調文字品格和情趣,注重生活質量與生命質感。《文字客》宣稱:“像飛行一樣快地閱讀,像云朵一樣慢地享受”。
1、《創作》文稿應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具有創造性、科學性、實用性。應立論新穎、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文責自負(嚴禁抄襲),文字要精煉。
2、《創作》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列應在投稿時確定。作者姓名、單位、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務必寫清楚,多作者稿署名時須征得其他作者同意,排好先后次序,接錄稿通知后不再改動。
3、《創作》文章要求在2000-2400字符,格式一般要包括:題目、作者及單位、郵編、內容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文章標題字符要求在20字以內。
4、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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