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質大學學報》(原: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雙月刊)創刊于1978年1月,2016年4月《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的主辦單位“石家莊經濟學院”已更名為“河北地質大學”。同年8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復同意將《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刊號:CN13—1217/F)更名為《河北地質大學學報》(刊號:CN13—1422/Z)。
《河北地質大學學報》更名后為綜合性期刊,接受社會科學領域(尤其是資源、環境方面)和自然科學領域(尤其是地球科學方面)的投稿,并逐步過渡到以自然科學和地球科學領域為主。期刊編輯部將秉持新的辦刊宗旨,促進學術交流,服務科技事業和社會經濟發展。
1.《河北地質大學學報》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和檢索的有關原則,最多不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2.《河北地質大學學報》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1)署名者應是論文的主要撰寫者或研究者,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按貢獻大小順序排列。(2)對作者應標明作者工作單位全稱、所在省、城市名及郵政編碼。
3.摘要和關鍵詞:(1)摘要應能客觀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一般不超過300字。(2)關鍵詞應盡量從《漢語主題詞表》中選擇3~5個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
(3)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應相互對應。(4)除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之外,篇名、作者署名、工作單位也應譯成英文。
4.作者簡介:對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籍貫、職稱、學位、研究成果和研究方向等依次作出介紹。
5.基金項目:獲得資助產出的文章請在地腳處注明資助基金名稱(附證明復印件),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多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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