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保護與利用》(雙月刊)創刊于1981年,是由中國地質科學院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主辦的礦業綜合類刊物。
《礦產保護與利用》國內外公開發行,現由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司指導,鄭州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主辦,國家金屬礦綜合利用工程中心(北京)、國家非金屬礦綜合利用工程中心、中國選礦科技信息網及國土資源部信息中心協辦;主要報道礦業管理研究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非金屬礦深加工技術的最新研究成果。獲獎情況:河南省第一、二、三屆優秀科技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
1、《礦產保護與利用》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邏輯嚴密、文字精煉,每篇論文必須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注明。
2、《礦產保護與利用》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100字左右),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3、《礦產保護與利用》文稿篇幅(含圖表)一般不超過5000字,一個版面2500字內。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采用腳注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于3條。
6、來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個工作日內審稿,電子郵件回復作者。重點稿件將送同行專家審閱。如果10日內沒有收到擬用稿通知(特別需要者可寄送紙質錄用通知),則請與本部聯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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