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月刊)創刊于1992年,由國土資源部主管、中國礦業聯合會主辦的大型礦業期刊。
《中國礦業》辦刊宗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圍繞有關資源的基本國策,為各級礦業行政管理部門,中礦聯會員單位以及勘探、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建材、有色、核工業、非金屬、輕工等礦業企事業單位服務。《中國礦業》雜志作為中國礦業行業的一個窗口,是發布國家礦業產業政策的重要載體,在礦山企業與國家部委之間起到橋梁作用,重點報道我國礦業發展戰略與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方針,反映礦業經濟趨勢與礦產品市場動態,展示礦業尖端應用技術與當代生產管理科學。該刊創辦十年來,以其權威性、前瞻性、文獻性、實用性和全面性,躋身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成為國內眾多礦業企事業單位、科研設計單位、礦業院校、礦業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經理、廠長、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國外相關礦業企業駐華機構了解中國礦業動態的重要參考。獲獎情況: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
1.《中國礦業》來稿應主題突出、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語言精練,在科學和學術上具有創新性。
2.《中國礦業》論文組成: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具體至院、系、所)、所在省市及郵政編碼、摘要、5~8個關鍵詞(以上均需中英文表述)、中圖分類號、第一作者簡介、正文、參考文獻等。
3.《中國礦業》題目:應反映文章主要內容,一般不用副標題,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
4.摘要:應反映文章主要信息,包括研究對象(目的)、研究方法或手段(所用儀器設備、材料)、結果和結論。
5.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研究方向、電話、E-mail等。
6.圖、表和公式:文章插圖應清晰、簡明、自明,一般不超過6幅,應有中英文圖序、圖題;表應精選,應有表序和中英文表題;數學公式應正確無誤,推導過程嚴密,數據準確可靠,所采用的量、單位和符號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一次出現的量符號應給出物理意義。
7.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一般應多于10篇,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后順序標注(加方括號),并在文末按順序列出。作者、譯者、編者不超過3人時全部寫出,超過3人時只寫前3人,后加“等”。外國人名亦采用姓前名后的方式書寫,名用縮寫,且不加縮寫點。未公開發表的資料不能作為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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