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季刊)創刊于2003年,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主辦。
《核安全》其宗旨是宣傳和闡述我國核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研討核安全技術和管理問題,總結和交流核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經驗,普及核安全知識,介紹和報道國內外涉及核安全方面的信息與動態,促進我國核能、核技術應用事業的發展。主要讀者對象為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民用核設施設計、建造和營運單位的人員、核技術應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關核科學技術的科研人員以及有關高等院校的師生。
1、《核安全》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邏輯嚴密、文字精煉,每篇論文必須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單位所在地及郵政編碼、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和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性別、職稱、出生年月、所獲學位、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項目、何基金(編號)資助,沒有的不注明。
2、《核安全》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100字左右),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3、《核安全》文稿篇幅(含圖表)一般不超過5000字,一個版面2500字內。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應區別明顯。
4、文中的圖、表應有自明性。圖片不超過2幅,圖像要清晰,層次要分明。
5、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請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編號。所引文獻必須是作者直接閱讀參考過的、最主要的、公開出版文獻。未公開發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請采用腳注方式標明,參考文獻不少于3條。
6、來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個工作日內審稿,電子郵件回復作者。重點稿件將送同行專家審閱。如果10日內沒有收到擬用稿通知(特別需要者可寄送紙質錄用通知),則請與本部聯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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