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防癆雜志》(月刊)創刊于1950年,由中國防癆協會主辦。
《中國防癆雜志》全面報道我國結核病防治的方針政策與最新的科研成果及國內外結核病控制的最新發展動態。讀者對象為從事結核病控制、臨床、基礎科研防癆工作者。
《中國防癆雜志》被北大1992版核心期刊、北大2000版核心期刊收錄。
一、征稿范圍
(1)結核病控制的理論、方法及經驗,包括結核病流行病學、結核分枝桿菌及其分子流行病學和結核病控制管理等。(2)結核病臨床(內、外、骨、婦、兒科等)化學療法和新藥的療效分析,診斷的新方法、新技術。(3)結核病的細菌免疫理論、方法學研究,以及實驗室工作的新技術、新經驗等。(4)與結核病防治有關的邊緣科學、軟科學和基礎理論研究的文稿。(5)與本刊主要欄目有關的文稿,其中述評與專家論壇一般通過本刊約稿。
二、對文稿的要求
1.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邏輯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據準確,必要時應做統計學處理。論著、綜述、講座一般不超過5000字,短篇論著、病例報告、簡報等短文不超過2000字。正文與圖表盡量避免重復。
2.文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使用副標題。一般不使用縮略語。
3.作者及單位(本稿約中規定的中英文作者及單位署名相關要求與格式適用于發排稿):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列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變更。作者應是:(1)參與選題和設計或參與資料的分析和解釋者;(2)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3)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界進行答辯,并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以上3條均需具備。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為作者,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必須至少有1位作者負責,集體署名的文章必須明確對該文負責的關鍵人物,其他對該研究有貢獻者應列入志謝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應征得本人同意,并附外籍作者親筆簽名同意在本刊發表的函件。作者單位應該署至科室,郵政編碼、單位所在城市名、單位全稱以角注形式置于文題頁左下方(具體格式詳見《中國防癆雜志編排規范》)。
4.摘要:凡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結果(Results)和結論(Conclusion)4部分(“方法”與“結果”部分應給出文中的主要數據)。不分段,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應包括文題、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郵政編碼和國名。當作者不屬于同一單位時,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時在第一作者工作單位左上角加“*”。
5.關鍵詞:論著需標引2~5個關鍵詞。請盡量使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Medicus》中醫學主題詞表(MeSH)所列的詞。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無相應的詞,處理辦法有:(1)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進行組配。(2)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題詞。(3)必要時,可采用習用的自由詞并排列于最后。關鍵詞中的縮寫詞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如“HBsAg”應標引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每個英文關鍵詞第一個字母大寫。各詞匯之間用分號隔開。
6.醫學名詞:以1989年及其后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漢醫學詞匯》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最新版本《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法定藥物)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寫的《藥名詞匯》(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為準,英文藥物名稱則采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采用商品名。
7.倫理與知情同意:科研論文中,當報告以人為研究對象的試驗時,作者應說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負責人體試驗的委員會(單位性、地區性、或國家性)所制定的倫理學標準,并得到該委員會的批準,是否取得受試對象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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