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律評論》(半年刊)由南京大學法學院主辦。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擬登載高質量的法學學術文章。竭誠歡迎中外法律學人踴躍投稿。對所有來稿實行匿名評審制度,如決定刊用來稿,編輯部將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一經刊用,即致稿酬。兩個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處理稿件,編輯部將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翻譯稿請自行處理好版權轉讓事宜,投稿時,須附上翻譯原件及相關簽名同意翻譯刊用資料。
一、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來稿須提交word文檔格式紙本、電子文本(可用電子郵件發送或隨寄磁盤)各一份。
二、南京大學法律評論一律使用新式標點符號,除破折號、省略號各占兩格外,其他標點均占一格。書刊及論文均用“《》”號,此點尤請投稿人留意。
三、文章以及標題序號用“一、二”;二級序號用“(一)、(二)……”;三級序號用“1.、2.……”
四、數字用法
1.表示公元紀年及公制度量衡值,用阿拉伯數字;紀年書寫要完整,如1980年,不可寫成80年;“年代”前須標明世紀,如“二十世紀九十年代”……。
2.夏歷及清代以前紀年一律用中文數字,提及帝王年號,須加公元紀年,如“康熙二年(1663年)……”;中華民國紀年用公歷阿拉伯數字。
3.雜志卷、期、號等用阿拉伯數字。
4.慣用語、縮略語、詞組、約數等,用中文數字,如“八國聯軍”、“一二·九運動”、“五年來”、“五六人”等。
五、注釋體例:
1.一律使用腳注,每一頁重新編號。用自動插入的“1、2……”序號。序號在標點符號之后。
2.報刊引用,依次標明注號、作者、篇名、報刊名、年代卷次、出版日期,如“金克木:《主題學的應用》,載《讀書》1986年第3期”……;報紙須注明到第×版;不同地點出版的同一報刊,應在報刊前加注出版地,如“天津《大公報》”……。
3.引用書籍首次出現時,依次標明注號、作者、書名、出版單位、出版年、版次、頁碼。再次出現時可不標明版本。
4.譯著須標明序號、作者國別、作者、書名、譯者、出版單位、出版年月、版次、頁碼等。如“[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第×頁”。
5.引用西文論著,依西文慣例標注。
六、投稿須附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關鍵詞及題目的英文翻譯。
七、本刊文章將提供給相關期刊數據網,以便讀者檢索、引用。投寄本刊作者,視為同意此約定。凡不符合本刊投稿格式要求者,作無效稿件處理。
八、來稿請寫明作者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稱、通聯地址、郵編、來稿字數。稿件請寄編輯部信箱,請勿寄給個人,以免遺失。
特別說明:以上雜志信息是南京大學法律評論雜志社官方的基礎信息,本站僅協助已授權的雜志社進行在線雜志訂閱,非南京大學法律評論雜志社官網,直投的朋友請聯系南京大學法律評論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