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雙月刊)創刊于2001年,是由昆明理工大學主辦的社科類綜合性中文學術刊物。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主要刊登文化、藝術,哲學、經濟、教育學、法學、外語等社會學領域的研究性學術論文。為積極探討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問題,進行學術研究和交流,弘揚學校綜合實力,優化科學結構,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發掘求是的精神,突出辦刊特色,熱忱歡迎大家踴躍投稿。獲獎情況:2006年榮獲云南省"優秀期刊提名獎",2009年榮獲"改革創新獎",2009、2012年榮獲云南省第三屆、第四屆"優秀欄目獎"。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雙月刊)本刊1959年創刊,屬不定期刊物,1988年經中共云南省委宣傳部及云南省新聞出版局批準向國外公開發行,雙月刊,1995年經國家科委批準,因主辦單位由昆明工學院改名為昆明理工大學,該學報也由昆明工學院學報更名為昆明理工大學學報。主要刊登地質、礦業工程、冶金材料、自控計算機、建筑、環境化工、汽車工程、經濟管理、數理化、力學等學科有創見的學術論文、科研報告。
主要設有“有色金屬冶金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地學與礦業工程”,"建筑工程與交通運輸",“機械、電子信息與自動控制”,“能源與動力科學”,“生命科學與醫學”,“環境科學、化學與化學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數學與力學”10個欄目。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年榮獲云南省"優秀期刊提名獎"; 2007年榮獲云南省2006-2007年度"高校優秀學報編輯部"稱號; 2009年榮獲云南省"優秀期刊獎"; 2009年常務副主編潘光友編審榮獲"優秀主編獎"和"突出貢獻獎",專職編輯朱銀周副編審榮獲"優秀編輯獎"。
1.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論文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論文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要求,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和公式;字數一般不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篇名,用較小字號另行起排;標題應翻譯成英文(所有實詞首字母大寫),與英文署名、單位、摘要、關鍵詞等置于“中圖分類號”和正文之間。
2.昆明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署名與單位:作者署名置于篇名下方,譯文的署名,應著者在前,譯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號標明國籍,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作者單位加圓括號置于署名下方,標明全稱(主單位和屬單位之間空一格)、所在省名與城市名(中間空一格)及郵政編碼;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上標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注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隔開。
3.摘要:摘要即文章主要觀點,應以第三人稱對文中觀點進行概括和提煉,請勿使用“本文探討了……,分析了……”等描述性語言;字數一般不超過300字,以與正文不同的字體字號排在署名單位與關鍵詞之間;英文摘要的內容一般應與中文摘要相對應,中文摘要前以“摘要:”作為標識,英文摘要前以“Abstract:”作為標識。
4.關鍵詞:應為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專有名詞或詞組,一般應選3—5個為宜,置于摘要下方;英文關鍵詞應與中文關鍵詞相對應,中文關鍵詞前以“關鍵詞:”作為標識,英文關鍵詞前以“Keywords:”作為標識;中英文關鍵詞之間均用分號分隔,除專有名詞之外,英文關鍵詞的首字母為小寫。
5.中圖分類號:按照《中國圖書館分類法》進行標示,涉及多主題的論文,可給出幾個分類號,主分類號排在第一位,多個分類號之間以分號分隔;分類號排在關鍵詞之后,其前以“中圖分類號:”作為標識。
6.文獻標識碼: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范》規定,按類別進行標識:A—理論與應用研究學術論文;B—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總結;C—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D—動態性信息;E—文件、資料。中文文章的文獻標識碼以“文獻標識碼:”作為標識,與“中圖分類號”并排在同一行。
7.文章編號:以“文章編號:”作為標識,與“中圖分類號”和“文獻標識碼”并排在同一行,具體編號由編輯部排版時完成。
8.收稿日期:可以投稿時間填寫,以“收稿日期:”作為標識,排在篇名頁地腳,并用正線與正文分開,開頭空兩格。
9.基金項目:置于“收稿日期”下方,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需以標準全稱注明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10.作者簡介:置于“基金項目”下方,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依次列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等;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簡介可以在同一“作者簡介:”標識后相繼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11.正文:來稿要求主題突出、內容充實、觀點明確、資料翔實、論證嚴密、邏輯清晰、語言規范,見解獨到,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踐價值;文中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第二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第三級標題用“1.”、“2.”、“3.”標示;字數一般在6000-8000字為宜,特別優秀的稿件除外。
12.注釋:注釋主要用于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方面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標注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亦排在當頁地腳,序號用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每頁單獨編碼。
13.參考文獻:參考文獻置于文末,著錄規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范》(修訂本)規定,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中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參考文獻列表時應以“參考文獻:”(左頂格)作為標識,序號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識,每一條目的最后均以實心點結束;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要齊全,其排列順序以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為準;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識,需要表明引文出處的,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采用小于正文的字號編排,并上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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