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工程技術人員也是可以評定中、高級職稱的,而且相關單位也已經下發了職稱評審通知。
一、交通建設類初、中、高級職稱申報專業及人員范圍
⑴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
申報范圍:在道路與橋梁(含隧道)工程中從事規劃、勘察、設計、審核、標準定額和規范編制、施工、監理、實驗檢測、養護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交通機械工程技術
申報范圍:從事道路運輸規劃、汽車運輸生產組織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車輛檢測與診斷、工程機械運用、交通運輸與物流、交通安全設施、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自動化、供電照明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交通建設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
(1)工程師申報要求
1.學歷及任職年限要求。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任該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滿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職資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師崗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后任該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滿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職資格且聘任至助理工程師崗位),各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2業績成果及論文發表要求。申報人所發表論文必須符合本人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實際,且論文專業與從事專業一致,為近4年內發表,其它專業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須滿足以下任一要求:
(1)在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或《水運工程》(ISSN 1002-4972、CN11-1871/U)、《公路》(ISSN 0451-0712、CN 11-1668/U)上(不含電子期刊和增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
(2)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了本專業專著、教材,或在一部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教材中撰寫1萬字以上內容的。
(3)民族地區(含享受少數民族待遇)貧困縣和“四大片區”貧困縣(市、區)工作的人員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其論文可按工程師評審要求執行。
(4)作為主持人員,獲得交通工程技術方面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1項及以上,且該專利應具有—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以上是小編簡單整理的交通建設類工程師職稱評審相關通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更多詳細可以咨詢本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