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碩士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可以培養碩士生的的科研素質與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高校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而每個高校的醫學碩士論文發表要求都不同,我們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為例來看看具體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醫學科學(理學)學位碩士研究生,至少須以第一作者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上發表(含錄用)論著1篇。
2.醫學專業學位(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碩士生,至少須以第一作者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上發表(含錄用)綜述1篇。
二、確認標準
1.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應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作為署名單位。
2.研究生在學期間所發表的學術論文須與其學位論文相關。
3.以共同第一作者在列入SCI 檢索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著,排名第二位(IF≧3.0),或排名第三位(IF≧5.0)的論著,以1 篇計入統計數。
4.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以在本規定的基礎上對研究生提出更高的培養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各培養單位在制定相關規定時,應經過學位評定分委會討論通過,并提交醫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三、認可方式
1.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含錄用)的學術論文清單必須附在本人學位論文中。研究生在申請學位時,應提交發表論文所在刊物該期的封面、目錄及本人論文全文首頁的復印件或錄用證明原件、復印件及論文校樣稿。
2.研究生在學期間未能完成本規定發表學術論文要求者,在經本人申請、導師推薦和醫學院學位辦審核同意后,允許其先完成學位論文答辯后畢業離校,暫緩受理其碩士或博士學位申請;在畢業后兩年內,研究生可以繼續完成其發表學術論文工作,在達到發表學術論文要求后再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逾期者,學校將一律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四、其它
1.凡未經導師審稿簽名的學術論文(導師參加署名)不得投寄發表。
2.提交學術論文錄用通知單申請學位者,醫學院學位辦在查驗其發表論文的原件與錄用證明相同后,發放學位證書。
3.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對其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和質量要求適用本規定。
4.臨床醫學八年制學生、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七年制學生,對其在學期間發表論文的要求由醫學院教務處另作規定。
醫學碩士論文發表要求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規定,有碩士生所在學校要求為準。